劳动合同管理—合同解除 案例: 洪某在某服装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,约定洪某的岗位为销售部经理。另外,洪某在该公司的工作中还负责进货,但是没有在合同或其他制度中予以明确,只是双方口头约定。今年2、3月,由洪某负责的店面多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,遭到顾客投诉,并使得公司承担了问题货物的退款及赔偿损失。4月,公司以洪某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为由,向洪某发出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,洪某不服,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 问题:公司能否按失职造成损失解雇江某? 《劳动合同法》*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:(三)严重失职,隐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。 操作要点: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: *36条(协商解除) *37条(员工提前解除)、38条(员工即时解除) *39条(单位即时解除)、40条(单位提前解除) 终止条款: *44条**项(自然终止) *44条其他项(法定终止) 中小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,经常会与员工产生各种纠纷,那么公司能否解雇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? 律舰法务是一家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务服务的公司。我们秉承专业、专注、正直、分享的服务宗旨,让企业经营远离风险。目的就是用产品化、标准化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高质量、低成本,高效率让中小企业用得起的法顾服务。(律舰法务官网:、律舰法务联系电话:400-803-2256、微信公众号:Lvjianfawu。)